項目名稱 | 旭硝子新型電子顯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場所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評價類型 | 安全評價 | |||
委托方 | 旭硝子新型電子顯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 報告提交 時間 | 2021.01.22 | |||
項目概況 | 單位簡介 | 旭硝子新型電子顯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DCA”或“該公司”)是由旭硝子株式會社(以下簡稱“AGC”)與深圳市華星光電半導體顯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SOT-SD”)共同出資成立的合資公司。ADCA為CSOT-SD的G11配套的玻璃基板工廠。 | ||||
項目簡介 | 旭硝子新型電子顯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使用和儲存過氧化氫溶液[含量7.5%]、鹽酸、硫酸、氫氧化鈉溶液、次氯酸鈉等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儲存單位。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因此旭硝子新型電子顯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世和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其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場所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 |||||
地理位置和周邊環境 | ADCA選址于深圳市光明區紅坳社區(原棄土滑坡事故區域),該地塊位于光僑路以南,鵝頸水以西,大外環以北,科裕路以東。 廠區西側現狀為在建地鐵6號線,隔東長路為長圳工業區,中間分布有長圳車輛段上蓋物業用地、禮志實業有限公司和葛蘭素史克海王公司;北側緊鄰光僑路,隔路為塘家工業區和規劃中的長圳車輛段上蓋物業用地;東側分布有塘家工業居住混雜區和金環宇工業園;南側為深圳外環高速,地鐵13號線(規劃),隔路為山地,分布有紅坳渣土受納場。該公司附近100m范圍內無重要公共建筑和商業建筑,沒有重要的政治和文化設施,也沒有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 | |||||
評價項目組分工 | 姓名 | 資格 | 主要任務 | 參與項目時間 | ||
項目組長 | 胡 倩 | 二級安全評價師 | 現場勘查、編制報告 | 2020.12.24—2021.01.22 | ||
成員 | 胡 倩 | 二級安全評價師 | 現場勘查、編制報告 | 2020.12.24—2021.01.22 | ||
徐 釗 | 二級安全評價師 | 現場勘查、編制報告 | 2020.12.24—2021.01.22 | |||
邱 敬 | 三級安全評價師 | 現場勘查、編制報告 | 2020.12.24—2021.01.22 | |||
報告編制人 | 胡倩、徐釗、邱敬 | 報告審核人 | 劉明華、石媛媛 | |||
技術負責人 | 劉明華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呂中平 |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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