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項目信息公示
項目名稱 | 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項目 | 評價類型 | 現狀評價 | ||||||
委托方名稱 | 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9.05.28 | ||||||
委托方地址 | 廣東省河源市進口廢塑料加工園區內 | 委托方聯系人 | 李總 | ||||||
項目名稱及簡介 | 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06月成立,位于河源市進口廢塑料加工園區內,生產的主要產品為塑料再生粒,現有在職員工6人,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精神,落實職業衛生三級預防原則,從源頭上消除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保護作業工人身體健康,我公司于2018年12月受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委托,對該公司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9.03.14 | 現場調查人員 | 俞剛、徐偉 | ||||||
現場采樣時間 | 2019.03.21-2019.03.23 | 現場采樣人員 | 黃橋輝、李曉藝 | ||||||
樣品檢測時間 | 2019.03.21-2019.03.23 | 樣品檢測人員 | 呂晶晶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李總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化學有害因素:聚丙烯粉塵、砂輪磨塵、甲醛。 物理因素:噪聲。 檢測結果:破碎崗、擠出崗和磨刀崗接觸的噪聲40小時等效連續A聲級均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擠出崗接觸的甲醛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其余有害因素均小于職業接觸限值。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以生產塑料再生粒為主,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塑料制品業(292),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規定,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一般的企業。 依據對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生產工藝過程、使用的原輔材料種類等進行分析,識別判定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綜合分析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與接觸水平、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結合其設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配備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及其職業衛生管理情況,綜合分析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在職業衛生方面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依據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綜合確定河源豪景盛塑料有限公司為職業病危害一般的企業。 建議: 一、組織管理 1.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49號)第19條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要求,其內容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資料;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2.健全職業衛生檔案,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47號)第三十四條對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要求,其內容包括: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文件;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相關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資料;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以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者驗收等有關回執或者批復文件;其他有關職業衛生管理的資料或者文件; 3.定期開展職業衛生方面的事故演練并保留記錄; 4.制定2019年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實施方案; 5.此次評價完成后,依據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報告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6.參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2003)完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7.不安排噪聲敏感者和平均語頻聽力損失≥41db的人從事噪聲作業 二、建筑衛生學 將生產車間內的燈具及開關換成防爆燈具及防爆開關,并增加燈具的數量,增強車間內的照明。 三、個體防護 1.為擠出崗員工配備防毒口罩。因甲醛對眼、皮膚和粘膜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建議配備針對眼和皮膚防護用品(如護目鏡和橡膠手套)。 2.現場有部分員工未按規定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建議加強督促、培訓使員工能自覺、正確的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四、防護設施 1.建議在破碎崗、磨刀崗和擠出崗之間設置隔噪設施。 2.建議企業為破碎機和磨刀機設置防護罩且安裝收塵裝置。 3.建議企業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保存維護保養記錄。 4.建議企業為擠出崗設置洗眼器并配備針對甲醛引起的急性中毒的應急藥品(如肥皂水或2%碳酸氫鈉溶液)。 五、持續改進 1.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如防護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進行檢修。對生產設備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強)度。 2.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職業健康檔案管理等相關制度、建立有相關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出現損傷的工人,用人單位應妥善安置。 3、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4、工藝流程、原輔物料、防護設施和工作時間等條件發生變化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會發生變化,需另作評價。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未評審 | ||||||||
評價項目組分工 | - | 姓名 | 職稱 | 資質證書編號 | 專業 | ||||
項目負責人 | 俞剛 | - | ZW(P)170396 | 安全技術管理 | |||||
成員 | 俞剛 | - | ZW(P)170396 | 安全技術管理 | |||||
寇丁元 | - | ZW(P)170397 | 冶金工程 | ||||||
張雪野 | - | ZW(P)180553 | 輕化工程 | ||||||
報告編制人 | 俞剛 | 報告審核人 | 何智 | ||||||
技術負責人 | 孔冰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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