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海濱藥業有限公司擴建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項目信息公示
項目名稱 | 健康元海濱藥業有限公司擴建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項目 | 評價類型 | 控制效果評價 | ||||||
委托方名稱 | 健康元海濱藥業有限公司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1.03.05 | ||||||
委托方地址 | 深圳市坪山區坑梓街道金輝路11號 | 委托方聯系人 | 李紹進 | ||||||
項目名稱及簡介 | 深圳市海濱制藥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冊資金30000萬人民幣,是一家民營企業,系國內上市企業——深圳市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0380)的全資子公司。深圳海濱制藥公司自成立以來,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先后獲得“深圳市先進技術企業”、“廣東省技術創新優勢企業”等稱號。被評為“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以生產抗生素藥物為主,經營范圍包括化學原料藥和制劑、抗生素、心腦血管類藥等。是國內首家研發并批量生產碳青霉烯類抗生素的企業,擁有雄厚的科研開發能力和先進的檢測設施。公司坐落在國家級生態環保示范區——深圳市鹽田區,目前廠區占地面積16000m2,建筑面積26800m2。 2018年4月公司名稱變更,由“深圳市海濱制藥有限公司”變更為“健康元海濱藥業有限公司”,根據發展需要以及配合新產品的研發、檢驗要求,需在原有已申報項目的基礎上進行擴建,于深圳市坪山區坑梓街道金沙片區海濱制藥坪山醫藥產業化基地廠房二2~3層、廠房四3~4層及廠房七分別新增產品、擴建QC實驗室以及配套設施建設。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精神,落實職業衛生三級預防原則,從源頭上消除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保護作業工人身體健康,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因此我公司于2020年12月受健康元海濱藥業有限公司委托,對健康元海濱藥業有限公司擴建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評價組、收集建設項目有關資料、搜集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技術資料、踏勘現場、初步調查并對建設項目有關資料進行分析,按照公司程序完成本報告。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12.28 | 現場調查人員 | 胡明俊、董麗紅 | ||||||
現場采樣時間 | 2021.1.7-2021.1.9 | 現場采樣人員 | 胡明俊、陳智龍、董麗紅 | ||||||
樣品檢測時間 | 2021.1.8-2021.1.15 | 樣品檢測人員 | 嚴浩、趙思資、曾玉玲、徐俊婷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李紹進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化學有害因素:藥物粉塵、其他粉塵、甲醇、乙腈、磷酸、乙酸、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氫及鹽酸、氮氧化物、氫氧化鈉、磷酸、乙酸、正己烷、甲苯、乙酸乙酯、硫化氫、氨、一氧化碳、乙醚、丙酮、三氯甲烷、正丁醇、異丙醇、氫氧化鉀、過氧化氫。 物理因素:噪聲、激光輻射。 未檢測項目說明:檢測期間廠房四3F車間理化實驗室未使用到乙醚、丙酮、三氯甲烷、正丁醇、異丙醇、氫氧化鉀、過氧化氫等化學試劑且用量少,因此此次檢測未檢測以上幾種物質。 由于電工對配電房巡檢頻率較低(一個星期巡檢5-6次,每次持續時間5min),且使用的配電柜設置有金屬屏蔽設施,故本次僅對該項目工頻電磁場進行識別。 檢測結果:檢測結果顯示,各崗位接觸的化學有害因素檢測結果均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范圍內,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測量結果顯示,廠房二3F車間灌裝崗接觸的噪聲強度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范圍,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其余崗位接觸的物理因素檢測結果均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范圍內,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根據GB/T4754-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分類標準,建設項目屬于“醫藥制造業”(C門類27大類)中的“化學藥品制劑制造” (C門類2720小類)。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分類標準,建設項目屬于“化學藥品制劑制造”,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較重的企業。 綜合分析建設項目可能存在或產生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與預期接觸水平,結合其設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設施及其采取的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程度與其在《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中所列行業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無明顯區別,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建議: 一、原輔料控制 本項目在樣品處理、理化實驗等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建議本項目應嚴格把關原輔料選購環節,并在日常管理中增加原輔料成分定性分析管理工作,并根據定性分析結果完善相關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二、職業病防護設施 根據本次測量結果,廠房二3F車間灌裝崗噪聲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建議在這設備上增設隔音、減振或通過密閉自動化降低噪聲強度,調整噪聲設備的生產布局,減少設備之間噪聲的疊加效應。 三、個體防護 根據本次測量結果,廠房二3F車間灌裝崗噪聲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建設項目已配備3M OPTIME 95防噪耳罩(SNR=27dB),建議加強勞動者個人防護培訓,提高勞動者的防護意識,并在生產過程監督勞動者正確佩戴防噪耳塞。 四、應急救援設施 (1)建議建設項目細化實驗室不同試劑泄漏的應急預案及進行相應的演練。 (2)建議為廠房四3F車間設置事故通風裝置及與事故排風系統相連鎖的泄露報警裝置。 五、建筑衛生學 建議建設項目加強鍋爐房巡檢區域照明,更換照明設備,確保正常使用。 六、職業健康監護 建設項目應落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按照GBZ188-2014的規定職業健康檢查應包含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對新入職工人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在崗工人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對將離崗人員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建設項目應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結果,對接觸毒物、噪聲8h等效聲級≥80dB(A)崗位工人進行補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同時建設項目應完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 高度關注勞動者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中血常規的情況,異常者建議不予錄用。 建設項目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納入員工的健康監護檔案中,不斷更新和完善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七、持續改進 (1)每年委托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的機構進行定期檢測,三年一次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治理。 (2)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如防護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進行檢修。對生產設備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減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強)度。 (3)進一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細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相關知識進行培訓,確保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 (4)建設項目的生產工藝、產品、產量發生變化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會發生變化,需另作評價。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專家組意見 | ||||||||
(1)完善藥物粉塵的危害性分析,補充超標崗位超標原因分析 (2)完善投料、配液、灌裝等崗位防護設施的調查與分析內容 (3)細化QC實驗室、廢水處理站、鍋爐房應急救援設施的分析與評價 (4)專家提出的其他意見 | |||||||||
專家個人意見(周偉) | |||||||||
(1)善藥物粉塵的危害性分析,補充超標崗位超標原因分析 (2)細化QC實驗室、鍋爐房、廢水處理站應急救援設施的分析與評價 (3)完善投料、配液、灌裝等崗位防護設施的調查與分析 | |||||||||
專家個人意見(李天正) | |||||||||
(1)更新法律法規標準 (2)核實工作時間,完善檢測結果評價 (3)補充超標點超標原因分析 (4)完善防護設施調查與分析 | |||||||||
專家個人意見(林艷發) | |||||||||
(1)完善致急性職業損傷的場所及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析 (2)補充檢測結果超標崗位的超標原因分析 | |||||||||
評價項目組分工 | - | 姓名 | 職稱 | 資質證書編號 | 專業 | ||||
項目負責人 | 胡明俊 | 評價師 | ZW(P)170418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
成員 | 胡明俊 | 評價師 | ZW(P)170418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
寇丁元 | 評價師 | ZW(P)170397 | 冶金工程 | ||||||
郭文兵 | 評價師 | 粵職評16200944 | 應用化學 | ||||||
報告編制人 | 胡明俊 | 報告審核人 | 羅潤蓉 | ||||||
技術負責人 | 孔冰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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