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和高盛化工以經營儲存化學品為主,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業-其他倉儲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規定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 綜合分析博羅縣石灣和高盛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與接觸水平、職業健康監護結果,結合其設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配備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及其采取的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博羅縣石灣和高盛化工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程度與其在《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安監總安健[2012]73號)中所列行業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無明顯區別,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項目。 建議: 經過對和高盛化工的現場調查、檢測,結合與和高盛化工相關的資料,針對和高盛化工在經營儲存存在的職業衛生方面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議。 一、組織管理 存在的問題: 1.無以往上崗前、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建議: 1.每年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新員工進行上崗前、離職員工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相關資料存放于職業衛生檔案中。體檢項目、周期應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要求。 二、工程技術 存在的問題: 1.未設置事故通風裝置。 建議: 1.應在甲類倉庫設置事故通風裝置及事故排風系統相連鎖的泄漏報警裝置,事故通風開關應在倉庫門外面設置,以便于及時操作。 三、應急救援 存在問題: 1.部分應急救援物品不齊全。 建議: 1.甲類倉庫應補充藥品:解毒藥品(按實際需要)、醫用手套、口罩、滴眼液、止血帶。 四、持續改進 (1)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如防護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進行檢修。對生產設備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強)度。 (2)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3)工藝流程、原輔物料、防護設施和工作時間等條件發生變化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會發生變化,需另作評價。 (4)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