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涌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項目信息公示
項目名稱 | 深圳市涌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項目 | 評價類型 | 現狀評價 | ||||||
委托方名稱 | 深圳市涌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7.12.28 | ||||||
委托方地址 | 深圳市龍華新區觀瀾章閣社區老村東區135號 | 委托方聯系人 | 王立秋 13528400630 | ||||||
項目名稱及簡介 | 深圳市涌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龍華新區觀瀾章閣社區老村東區135號,廠區占地面積約40000㎡,擁有廠房5棟約7600㎡,辦公、宿舍樓面積約4000㎡,當前員工60多人。公司性質為民營企業,公司于1997年03月17日成立,法人代表王進生。公司主要生產類石材成品板、弧形板、石線、拼花、雕刻等。自2016年12月開展職業衛生檢測以來,生產工藝未發生變化,生產規模縮減到設計產能40%左右,部分產線設備暫停運行,主要生產裝置和輔助設施運行正常,未發生過危險化學品泄漏事件或職業病危害事故。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精神,落實職業衛生三級預防原則,從源頭上消除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保護作業工人身體健康,我公司于2017年9月受深圳市涌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對該公司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7.10.13 | 現場調查人員 | 張同謙 | ||||||
現場采樣時間 | 11.20-11.22 | 現場采樣人員 | 田鵬程、樂建華、徐立 | ||||||
樣品檢測時間 | 11.22-11.23 | 樣品檢測人員 | 陳沛峰、劉玫汝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王立秋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化學有害因素:矽塵、木粉塵、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過氧化氫、甲酸。 物理因素:噪聲、手傳振動。 檢測結果:精工車間粘接打磨崗接觸矽塵(總塵和呼塵)的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和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工藝車間開料崗、造型仿型崗和精工車間橋切崗、粘接打磨崗、小水磨崗、木工崗接觸的噪聲8小時等效連續A聲級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其余有害因素均小于職業接觸限。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涌生實業公司主要石材加工,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非金屬礦物制品業中的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規定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綜合分析涌生實業公司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與接觸水平、職業健康監護結果,結合其設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配備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及其采取的職業衛生管理措施,涌生實業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程度與其在《目錄》中所列行業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無明顯區別,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建議: 一、組織管理 1.定期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體檢人數、項目、周期應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要求; 2.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49號)第19條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要求,其內容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資料;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3.健全職業衛生檔案,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47號)第三十四條對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要求,其內容包括: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文件;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發放、維護與更換等記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相關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資料; 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證、職業健康損害或者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以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者驗收等有關回執或者批復文件;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有關回執或者批復文件;其他有關職業衛生管理的資料或者文件; 4.定期開展職業衛生方面的事故演練并保留記錄; 5.應加強監督員工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6.對本次評價提出的建議,進行整改落實。 二、工程技術 1.完善警示標識牌,建議根據表14-1補充; 2.對生產中產生的粉塵、毒物盡可能凈化處理,避免污染到非生產區; 3.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設置在非生產區,若條件限制,做好隔離措施,防止生產區噪聲、毒物污染辦公區; 4.粘接打磨崗設置局部吸塵罩,并定期組織對作業區域的積塵進行清掃; 5.化學品中間倉設置防爆通風系統或事故排風系統。 三、個體防護 1.加強督促、培訓使員工能自覺、正確的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2.部分工人反映耳塞戴久了耳膜會疼,可能是佩戴方法不正確,建議培訓耳塞的正確佩戴方法。 四、應急救援 精工車間存放化學品的倉庫未設置防爆通風系統或事故排風系統。 五、持續改進 (1)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如防護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進行檢修。對生產設備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強)度。 (2)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3)工藝流程、原輔物料、防護設施和工作時間等條件發生變化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會發生變化,需另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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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1) 評價依據中建議將與本企業沒有直接相關的標準規范刪除,如:《電鍍工藝防毒防塵技術規范》、《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等。 (2) 評價單元劃分中,輔助生產單元遺漏了倉庫,該企業是否有污水處理設施應核實。 (3) 總平面布置中缺少倉儲區域,企業的原輔材料及成品應有專門的場所儲存,在總平面布置中應予補充說明。 (4) 企業的總平面布置圖及設備布局圖應盡量清晰。 (5) 總平面布置中補充周邊環境情況的描述并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進行補充評價。 (6) 表6-4的監測項目中第一項有“苯”,應根據危害因素識別情況進行核實。 (7) 表6-28、表6-29編號有誤,表6-28的結果判定應明確符合或不符合。 (8) 6.3.3.2對矽塵超標的原因分析不科學,粉塵量大危害嚴重的崗位應有局部收塵設施或采用濕法作業,進行有組織收集粉塵,并且作業現場設置的搖頭風扇如果位置擺放不合理易造成粉塵飛散。 (9) 工程技術方面的建議應具有針對性、實效性。 | ||||||||
評價項目組分工 | - | 姓名 | 職稱 | 資質證書編號 | 專業 | ||||
項目負責人 | 張同謙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粵職評16100080 | 精細化工 | |||||
成員 | 蒙繼料 | 助理工程師 | 粵職評16100083 | 冶金工程 | |||||
羅健君 | -- | 粵職評16100171 | 輕化工程 | ||||||
吳慧敏 | -- | 粵職評170332 | 預防醫學 | ||||||
報告編制人 | 蒙繼料 | 報告審核人 | 吳慧敏 | ||||||
技術負責人 | 孔冰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董昌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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