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項目信息公示
項目名稱 | 維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項目 | 評價類型 | 現狀評價 | ||||||
委托方名稱 | 維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7.11.30 | ||||||
委托方地址 | 深圳市坪山區碧嶺街道碧嶺工業區秀明北路20號 | 委托方聯系人 | 凌軍13798248106 | ||||||
項目名稱及簡介 | 維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3日,注冊地址為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碧嶺街道碧嶺工業區秀明北路20號,注冊資金港幣10000萬元。公司占地面積53000m2,現有職工90多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3人,其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1人,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1人,中級安全主任1人。公司性質為港資企業,于1995年投產運行。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精神,落實職業衛生三級預防原則,從源頭上消除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保護作業工人身體健康,我公司于2017年8月受維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委托,對該公司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7.8.7 | 現場調查人員 | 蒙繼料 | ||||||
現場采樣時間 | 9.11-9.13 | 現場采樣人員 | 張運鵬、蒙繼料 | ||||||
樣品檢測時間 | 9.12-9.14 | 樣品檢測人員 | 陳沛峰、劉玫汝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凌軍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化學有害因素:其他粉塵、甲苯、二甲苯、甲醇、丁醇、乙酸丁酯、環氧樹脂。 物理因素:噪聲。 檢測結果:調漆崗在調漆作業四區4號機接觸甲醇的短時間接觸濃度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打粉崗在2號打粉工位接觸甲苯的短時間接觸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其余有害因素均小于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維新制漆公司以生產油漆和稀釋劑為主,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的涂料制造,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規定,維新制漆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屬于嚴重。 綜合分析維新制漆公司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接觸水平、職業健康監護結果、結合其設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配備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及其采取的職業衛生管理措施,維新制漆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程度與其在《目錄》中所列行業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無明顯區別,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建議: 一、組織管理 1.定期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體檢人數、項目、周期應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要求; 2.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49號)第19條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要求,其內容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資料;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3.健全職業衛生檔案,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47號)第三十四條對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要求,其內容包括: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文件;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發放、維護與更換等記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相關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資料; 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證、職業健康損害或者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以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者驗收等有關回執或者批復文件;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有關回執或者批復文件;其他有關職業衛生管理的資料或者文件; 4.制定2017年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實施方案; 5.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47號)第十一條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的要求,其內容主要有: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6.定期開展職業衛生方面的事故演練并保留記錄; 7.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投入明細; 8.按照要求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 9.對本次評價提出的建議,進行整改落實。 二、工程技術 1.對生產中產生的粉塵、毒物盡可能凈化處理,避免污染到非生產區; 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車間適當位置設置存/更衣室; 3.增大打粉作業區抽風管控制風速; 4.增大調漆作業區抽風管控制風速; 5.完善警示標識牌,建議根據表14-1補充。 三、個體防護 1.加強督促、培訓使員工能自覺、正確的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2.調漆崗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場所,該企業應根據調漆崗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 四、應急救援 1.在生產廠房、甲類倉庫區和乙類倉庫區設置與事故排風系統相連鎖的泄漏報警裝置; 2.在甲類倉庫區和乙類倉庫區設置沖淋、洗眼設施,使其在服務半徑內; 3.按照《維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中毒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每年演練一次,中毒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每季度演練一次。 五、持續改進 1.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如防護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進行檢修。對生產設備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強)度。 2.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3.工藝流程、原輔物料、防護設施和工作時間等條件發生變化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會發生變化,需另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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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意見 | 1.評價基礎依據應加入本次評價的檢測報告。 2.停用部分的區域及設施應在企業基本情況介紹中給予說明。 3.表7-5防護設施分析與評價中,對防護設施設置的合理性與有效性的評價邏輯關系應一致(設置如果合理就應該有效控制危害因素)。 4.報告建議中,未對調漆崗及打粉崗等兩處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的問題給予整改建議,應補充。 | ||||||||
評價項目組分工 | - | 姓名 | 職稱 | 資質證書編號 | 專業 | ||||
項目負責人 | 張同謙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粵職評16100080 | 精細化工 | |||||
成員 | 蒙繼料 | 助理工程師 | 粵職評16100083 | 冶金工程 | |||||
呂小平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粵職評14200125 | 預防醫學 | ||||||
董昌盛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粵職評14100029 | 安全工程 | ||||||
報告編制人 | 蒙繼料 | 報告審核人 | 董昌盛 | ||||||
技術負責人 | 孔冰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董昌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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