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鉑科磁材公司主要金屬磁粉芯,屬于金屬制品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規定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項目。 綜合分析鉑科磁材公司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與接觸水平、職業健康監護結果,結合其設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配備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及其采取的職業衛生管理措施,鉑科磁材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程度與其在《目錄》中所列行業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相符,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項目。 建議: 一、組織管理 1.定期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體檢人數、項目、周期應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要求; 2.健全職業衛生檔案,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47號)第三十四條對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要求,其內容包括: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文件;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發放、維護與更換等記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相關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資料; 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證、職業健康損害或者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以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者驗收等有關回執或者批復文件;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有關回執或者批復文件;其他有關職業衛生管理的資料或者文件; 3.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并做好監測記錄; 4.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5.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本人,并留檔備查; 6.按照表12-2設置警示標識。 二、工程技術 1. 后期規劃在非生產區布置行政辦公樓,建議盡早建成,以便將設置在廠房二B辦公室2層搬遷過去; 2. 建議使用自動化浸潤工藝,避免工人長時間接觸甲醇、苯酚、甲醛等有害物質; 3. 建議在有可能放散甲醇等易燃易爆氣體的1F浸潤車間和1F酒精采用防爆燈具和防爆開關; 4. 使用甲醇等有毒物品工作場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 5. 建議增加人工照明,提高不符合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要求的工作地點的照度; 6. 建議為廠房二A 1F絕緣車間未設置排風管道及排風罩的絕緣機增設排風管道及排風罩; 7. 建議按照便服、工作服同柜分層存放的原則設置更/存衣室; 8. 建議增加廠房二B 1層水龍頭數量至5個; 9. 建議對廠房二B 1層廁所進行改造或改建,分別增加男員工用蹲位及小便器數量至7個,增加女員工用蹲位至6個。 個體防護 1.加強督促、培訓使員工能自覺、正確的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2.給電焊工配備防護系數大于KN95及以上的防顆粒物半面罩,且電焊工在作業時必須佩戴; 3.給絕緣工、混粉工配備SNR≥34dB的防護耳塞,當進入車間時必須佩戴 應急救援 1)建議在有可能放散甲醇等爆炸危險可燃氣體的1F化學品倉1設置防爆通風系統; 2)建議在有可能放散甲醇等爆炸危險可燃氣體的1F浸潤車間和1F酒精回收間設置符合防爆要求的通風系統; 3)建議在1F絕緣車間設置洗眼噴淋器; 4)建議在1F化學品倉1/2增設噴淋器。 五、持續改進 (1)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如防護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進行檢修。對生產設備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強)度。 (2)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3)工藝流程、原輔物料、防護設施和工作時間等條件發生變化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會發生變化,需另作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