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侖化學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項目信息公示
項目名稱 | 深圳市美侖化學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項目 | 評價類型 | 現狀評價 | ||||||
委托方名稱 | 深圳市美侖化學有限公司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7.05.17 | ||||||
委托方地址 | 深圳市坪山新區坪山沙湖社區元嶺路10號一層 | 委托方聯系人 | 鄧應地13632786951 | ||||||
項目名稱及簡介 | 深圳市美侖化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7月28日,公司位于廣東省深圳市坪山新區坪山沙湖社區元嶺路10號,注冊資本138萬元,公司占地面積10000m2,現有員工14人,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精神,落實職業衛生三級預防原則,從源頭上消除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保護作業工人身體健康,我公司于2017年3月受深圳市美侖化學有限公司委托,對該公司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7.3.14 | 現場調查人員 | 李正宏、俞剛 | ||||||
現場采樣時間 | 3.27-3.29 | 現場采樣人員 | 李正宏、卜漢波、林玉玲 | ||||||
樣品檢測時間 | 3.30-4.10 | 樣品檢測人員 | 林玉玲、陳沛峰、劉玫汝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鄧應地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化學有害因素:其他粉塵、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丁酮、丁醇、異丙醇。 物理因素:噪聲。 檢測結果:用人單位存在的化學有害因素和物理有害因素均小于職業接觸限值。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深圳市美侖化學有限公司主要以生產油漆和稀釋劑為主,屬于涂料制造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規定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建議: 一、組織管理 1.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47號)第十一條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的要求,其內容主要有: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2.健全職業衛生檔案,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47號)第三十四條對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要求,其內容包括: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文件;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發放、維護與更換等記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相關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資料; 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證、職業健康損害或者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以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者驗收等有關回執或者批復文件;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有關回執或者批復文件;其他有關職業衛生管理的資料或者文件; 3.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49號)第19條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要求,其內容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資料;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4.定期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體檢人數、項目、周期應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要求; 5.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并記錄存檔; 6.合理安排勞動者作業時間,特別夏季氣溫較高時候應注意防止員工中暑; 7.對本次評價提出的建議,進行整改落實。 二、工程技術 1.補充完善警示標示牌,廠區顯著位置設置粉塵、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丁酮、丁醇、異丙醇等毒物的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三、個體防護 1.給分散崗的工人配備能防塵和防毒的口罩; 2.監督員工正確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和加強防護用品的管理,個人防護用品要定期更換,保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充分發揮防護作用。 四、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應定期對應急救援預案中職業中毒的內容進行演練; 2.設置防毒器具存放專用柜。 五、持續改進 (1)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如防護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進行檢修。對生產設備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強)度。 (2)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3)工藝流程、原輔物料、防護設施和工作時間等條件發生變化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會發生變化,需另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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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未評審 | ||||||||
評價項目組分工 | - | 姓名 | 職稱 | 資質證書編號 | 專業 | ||||
項目負責人 | 李正宏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粵職評15100150 | 應用化學 | |||||
成員 | 李正宏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粵職評15100150 | 應用化學 | |||||
呂小平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粵職評14200125 | 預防醫學 | ||||||
李建輝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粵職評14200121 | 安全工程 | ||||||
報告編制人 | 俞剛 | 報告審核人 | 董昌盛 | ||||||
技術負責人 | 劉仁麗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董昌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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